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8日 21:15  点击:[]

2016-11-18 09:56

各系部、中心:

教育教学成果,是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获得的创造性成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领域最高奖项,是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核心指标,也是各高等学校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和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今后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和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以立项的方式对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培育,现将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自由申报、统筹规划、分层遴选、重在培育”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启动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工作。本次项目培育将根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计划,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遴选2-5个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进行培育,为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标准与条件

1.申报项目的选题须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独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宏观选题要紧扣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契合国家和陕西省“十三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思路措施,重点关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微观选题应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规划,要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教学前沿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法,并在反复实践中改善。所有选题,都要抓好院内实践试点,并提供可信、有说服力的事实佐证教学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已取得满意结果。鼓励各部门与地方、企业及其它学校联合攻关。

2.凡申报的成果培育项目,一般应有院级或省级立项的教改、科研项目,或有体现教学改革成效水平的已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书籍作为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团队成员须为实际从事教学研究与实践且有具体贡献的教师。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符合每个人的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避免“搭顺车”现象。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培育项目的遴选

1.各部门组织申报、初审。凡符合条件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交部门审核并推荐。两个以上部门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部门推荐。

2.各部门按照学院规定将申报材料集中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形成立项文件。

四、培育项目的管理

1.项目培育时间一般为2年。每个项目学院资助2万元,分两次拨付。

2.各部门应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为契机,对部门近年来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总结教学改革已取得的成就,明确人才培养优势,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工作重点,推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学院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联合申报具有协作性的项目。

3.项目管理采用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学院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将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消立项等处理措施。

4.项目结题需通过专家评估,结题时需书面提交结题报告及证明材料。对到期未能结题的,可允许延期一年评审结题,对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将停止经费划拨,项目组所有成员将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教改项目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五、材料提交

各部门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7份)和申报汇总表(1份)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zyjwc@163.com

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由各申报部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书一同交教务处。

联系人:范金明   话:8235585

 址:9号楼417

附件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2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汇总表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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