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纪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附属单位:
现将《2024年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深入开展
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持续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坚持“小切口、大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着力纠治“校园餐”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乱象
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院长、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鼠(虫)害消杀,重点检查餐厅“三防”等设施是否完整,清查库存食品,清理变质、过期等食品和食品原料等,并自查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后勤处、附属单位)
2.加大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规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依法查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加大“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后勤处、附属单位)
3.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食堂采购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粉丝粉条、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后勤处、附属单位)
4.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纳入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市卫健委加强校园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增加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数量,提高监测质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涉及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通报。(责任部门:后勤处、附属单位)
5.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主题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及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引导各部门(单位)针对不同季节时期较易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积极宣传,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责任部门:后勤处、学生处、附属单位)
(二)持续纠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中存在的跑冒滴漏和贪腐行为
主要措施:
1.以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重点抽查审计整改整治要求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决策部署,尽快把整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完成整改整治任务。(责任部门:附属单位)
2.对照审计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全面摸排,重点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和供餐模式、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供餐质量、违规收费等方面进行排查,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举一反三,确保一学期孩子饭碗有变化”。(责任部门:附属单位)
3.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合理确定采购方式、规范采购程序,大力推行原材料面向生产环节的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严查招标采购不规范、围标、串标,合同到期无限期续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国资处、附属单位)
4.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漠视群众利益整治进一步规范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账务管理的通知》,落实补助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账目,建立定期内部审计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日常监管,规范结余资金滚动使用机制,确保营养膳食专项资金安全。(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计财处、附属单位)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附属单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夯实督导责任,通过专项督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实地督导,发现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不见效等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持续跟踪督办;发现消极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责任部门:纪委、附属单位)
6.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对整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其中的根源,持续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督促落实各部门(单位)监管责任,围绕营养改善计划执行中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焦点问题,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经常性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责任部门:纪委、附属单位)
7.设立监督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问题线索突出的进行重点核查,加大通报曝光和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通过专项资金审计整改,警示广大教职员工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责任部门:纪委、组织人事处、附属单位)
(三)着力纠治学院财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中省市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对疑似违规支付尽快核实,督促将当年违规资金从原渠道退回。(责任部门:计财处)
2.督促部门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严格按照省市财政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出现坐支现象。(责任部门:国资处)
3.加强对财务人员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坚持聚焦核心业务和重要环节,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计财处)
4.督促学院强化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确保内审工作取得实效。对财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主要领导离任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台账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5.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把津补贴发放审批关口,按照国家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细化完善制度,明确项目类别、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内容,强化源头治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计财处)
6.加强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善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套取贪占科研经费的问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责任部门:计财处、科研处)
7.坚持纠治并举,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自设项目发放奖金等问题立即整改,对超出部分限期清退,明确清退计划 并确保稳妥有序落实到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计财处)
(四)着力纠治后勤管理中暗箱操作、违规承包、以权谋私等问题
主要措施:
1.加强学院后勤管理制度建设,从组织领导、运行管理、招标采购、引进退出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学院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国资处、后勤处、学生处)
2.规范学院食堂、商超、能源、学生公寓、物业运行管理,提高“基本大伙”学院自主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食品安全、物资采购、社会企业引进和退出的监管机制,杜绝后勤管理、学生公寓维修维护、奖助学金发放、物资采购中出现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侵害师生权益的问题。(责任部门:国资处、后勤处、学生处、安保处)
3.开展专项审计。督促学院以内部审计方式全面排查后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后勤管理不规范、违规承包等问题线索。审计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4.将学院后勤管理纳入春、秋季开学校园安全综合督导检查范围。对师生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跟踪抓好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后勤处、安保处)
5.举办后勤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后勤队伍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后勤领域“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与提醒,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责任部门:后勤处)
(五)严厉打击教育掮客,严禁“掐尖招生”,严肃查处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等违规违纪行为
主要措施:
1.附属单位扎实做好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对招生文件、招生计划等实行备案制,确保严格依规依计划开展招生工作。(责任部门:附属单位)
2.全面落实招生纪律要求,聚焦考试报名和招生录取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和过程督查,坚决查处超计划招生、空挂学籍、借读等问题。(责任部门:招就处、附属单位)
3.主动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特别是招生工作流程和学区划分等信息。加强对公众关注热点和网络舆情分析预判,加强重大政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提早发布重大政策 变化,明确相关权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招生入学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附属单位)
4.加强对日常发现、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有关招生入学过程中的违规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加大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责任部门:纪委、附属单位)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自4月开始,12月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 自始至终全力抓好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突出问题整治、纠风治乱等重点任务。主要工作包括:
(一)部署推进。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推进会,定期召开调度会、成员部门(单位)联席会,推动全院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坚持开门搞整治,在学院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注重群众评价,对群众诉求的回应,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自查自纠。各部门(单位)围绕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研究确定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并及时将方案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备案。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持续跟进了解整改成效,及时收集汇总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明确的问题,推动上级或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制度,破解行业性、系统性问题。
(三)督促整改。学院纪委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提醒,持续督促整改。
(四)总结提升。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对需要长期坚持开展的工作,要及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集中整治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二)加大监督检查。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报道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经验,不断提高师生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确保工作衔接高效顺畅。每两周按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学院纪委综合室9号楼414室白海霞老师处,电话:8235610。
(撰稿:白海霞 审核:宁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