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19年12月09日 11: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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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各位职工能够享受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12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据实进行操作确认。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财处高晓宁联系,联系电话:18691198810

  附: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2019128

附件: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将提醒发现新版本,请先进行更新。

二、2019年度已填报,2020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第一步:

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2、第二步:

弹出温馨提醒,点击我知道了

3、第三步:

弹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点击确定

4、第四步: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核对信息,如无误,点击一键确认。

5、第五步:

在弹出的是否继续页面,点击确认

6、第六步:

弹出提交成功页面,操作完成。

注意:

1、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2、如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发生变化,请先进行修改。

三、自2020年度,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请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第二步:选择扣除年度【2020

第三步:根据自身情况,按需选择项目进行填报。以下为各个扣除项目的所需材料

   

 

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及注意事项

1、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5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在次年31日至6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7、请各位同事如实填写各项扣除内容,并保存好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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