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各位职工能够享受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据实进行操作确认。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财处高晓宁联系,联系电话:18691198810。
附: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2019年12月8日
附件: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将提醒发现新版本,请先进行更新。
二、2019年度已填报,2020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1、第一步:
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2、第二步:
弹出温馨提醒,点击“我知道了”。
3、第三步:
弹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点击“确定”。
4、第四步: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核对信息,如无误,点击一键确认。
5、第五步:
在弹出的“是否继续”页面,点击“确认”。
6、第六步:
弹出提交成功页面,操作完成。
注意:
1、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2、如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发生变化,请先进行修改。
三、自2020年度,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请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第二步:选择扣除年度【2020】
第三步:根据自身情况,按需选择项目进行填报。以下为各个扣除项目的所需材料
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及注意事项
1、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5、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7、请各位同事如实填写各项扣除内容,并保存好留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