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5】2号)文件精神,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将榆林东方职业技术学校,西安博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榆林能源化工职业技术学校拟设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将拟设点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榆林东方职业技术学校
西安博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榆林能源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限内向继续教育学院以书面方式署实名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911-8060650
电子邮箱:471485978@qq.com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2月27日